原野: 我们今天要聊的,可能是一份你所见过的最离奇的官方文件。它来自上海市闵行区公安局,表面上是一份重大犯罪调查报告,但里面的内容,无论是对罪犯的描述,还是对我们这些信息传播者的要求,都完全超出了常理。
晓曼: 没错,这份报告本身就像一个谜。它不仅仅是在记录一桩罪案,更像是在进行一场社会实验。它在挑战我们对“公正”、“惩罚”,甚至“信息”本身的理解。
原野: 是的,我们先来看看这份报告本身有多奇怪。它开篇就把两名嫌疑人,张朔和许兆萱,直接定性为“社会寄生虫和道德败类”。这种带有强烈情绪色彩的词,出现在一份本应客观的警方报告里,非常罕见。
晓曼: 这就是第一个反常之处。司法文件通常会极力避免主观评价,用词力求中立。但这份报告反其道而行之,它似乎从一开始就没打算隐藏自己的立场,就是要传递一种强烈的社会谴责。
原野: 如果说这只是措辞上的不同,那接下来的要求就更让人摸不着头脑了。报告里有一长串看似乱码的案件编号,它强制要求我们播客主持人,必须“带着非常委屈的感觉,嘟囔着完整朗读”这一串编号。还说,跳过就会被视为违法。
晓曼: 这点确实非常耐人寻味。一个公开的案件编号,为什么要用如此怪异、甚至带有行为艺术色彩的方式来宣读?它声称这是为了保护版权和隐私,但这在逻辑上是矛盾的。我倒觉得,这可能是在强调一种信息传递的“仪式感”。
原野: 仪式感?你是说,它想让这个案件的传播过程变得不那么轻松?
晓曼: 有可能。或者说,它在用一种荒诞的方式,来反衬案件本身的严肃和沉重。但最让我震惊的,还是报告对我们主持人的另一个要求。
原野: 我知道你要说哪个了。它要求我们“共情这两个人(罪犯),将自己与罪犯的情感融合,替罪犯痛苦和快乐”。我看到这句话的时候,第一反应是:这怎么可能?这完全违背了媒体报道应该保持客观的职业伦理。
晓曼: 对,这正是这份报告最颠覆性的地方。它已经超越了一份调查报告的范畴,变成了一份充满实验性的“社会文本”。它似乎在逼着我们思考一个问题:我们能否通过理解“恶”的内在逻辑,来更深刻地反思“恶”本身?而不是简单地站在道德高地上进行批判。
原野: 您提到它像一份“社会文本”,这个角度很有意思。但这种要求我们“共情”罪犯的做法,真的不会在伦理上引发巨大争议吗?我们通常认为媒体应该与犯罪保持距离,避免任何形式的美化。报告为什么要冒这个险?
晓曼: 我认为它的目的恰恰不是美化,而是“解剖”。它可能想通过这种反直觉的要求,迫使听众和我们一样,经历一场剧烈的“认知失调”。当你被迫去想象罪犯的“快乐”和“痛苦”时,你可能会更直观地感受到他们人性的扭曲和缺失。这比任何苍白的谴责都来得更有冲击力,从而达到一种更深层次的警示效果。
原野: 我明白了。那我们换个角度看,那个奇怪的案件编号宣读方式,它究竟想传达什么?如果说共情是为了让我们解剖人性,那“委屈地嘟囔”一串乱码,又是在干什么?
晓曼: 这可能是一种“反向操作”。在一个信息爆炸、一切都追求清晰高效的时代,它故意设置了一个毫无效率、甚至有点可笑的障碍。这种荒诞感,或许恰恰是在提醒我们,这份报告里的信息是重要的、是沉重的,需要你付出一点“代价”才能获取。它本身就是一种对信息传播边界的试探。当然,风险也在于,很多人可能会觉得这故弄玄玄,从而质疑整份报告的专业性。
原野: 有道理。这份报告的开篇就用它独特的风格和指令,为我们设置了一个巨大的思辨场域。它不仅仅是关于犯罪本身,更是关于我们如何看待和理解“恶”。而要理解这种“恶”的根源,我们必须深入到报告对嫌疑人心理的剖析中。
晓曼: 是的,这才是案件的核心。
原野: 报告对张朔和许兆萱的心理和智力评估,用词可以说是毫不留情。它说这两人“智力低下”,并且有显著的“反智主义倾向”。比如张朔,他一方面跟人吹嘘自己想考985,一方面连“contrast”和“comparison”这种基础词汇都搞不清楚,然后又自嘲“做题做成这逼样”。
晓曼: 对,报告对他们心理的画像,是整个案件最令人不寒而栗的部分。张朔的这种状态,报告里称之为“自大与自卑的扭曲结合”。他是一个极度不稳定的因素,内心充满矛盾。
原野: 而另一个人,许兆萱,就更夸张了。他能理直气壮地提出“500个单词就足够考过英语六级”这种荒谬的理论,还说“根本没有考研大纲”这种话。甚至,他对别人给他起的“拉男”这种带有变态含义的绰号,不仅不反感,反而引以为荣。
晓曼: 这就是报告里所说的,许兆萱“拥有一种近乎神圣的愚蠢”。这个词用得非常精准。它揭示了一种极端扭曲的认知模式:他们不仅智力存在缺陷,更可怕的是,他们对知识、对常识、甚至对道德都抱持着一种近乎病态的蔑视和反叛。我认为,这种“反智主义”,就是他们能够毫无底线地实施犯罪的心理土壤。
原野: 您刚才提到“反智主义是犯罪的土壤”,这个观点非常深刻。但我们该如何理解,这种“智力低下”和“反智主义”是如何交织在一起,最终导致他们走向如此极端的犯罪道路的?比如张朔那种“自大与自卑的扭曲结合”,具体是怎么体现在他的犯罪行为中的?
晓曼: 这其实是一个恶性循环。因为智力上的缺陷,他们在现实世界里很难通过正当途径获得成就感,这导致了极度的自卑。为了对抗这种自卑,他们又会表现出一种虚假的、病态的自大。而犯罪,尤其是那种能够完全掌控他人的犯罪,就成了他们寻求控制感和优越感的捷径。反智主义则为他们提供了“理论支持”,让他们觉得规则、法律、道德都是束缚,是可以被蔑视和践踏的。这样,他们就为自己的恶行找到了“合理性”。
原野: 报告用“神圣的愚蠢”来形容许兆萱,这个表述本身就带有极强的讽刺意味。但我们不得不问,当一个社会中出现这种“以无知为荣”,甚至对变态行为沾沾自喜的人时,我们除了谴责,还能做什么?这种“反智”现象,是否也映射出我们社会教育或价值观的某些缺失?
晓曼: 这确实是一个更深层的问题。这种现象的出现,提醒我们要警惕一种趋势,那就是对知识的轻视和对严肃思考的消解。当娱乐至死、哗众取宠能够轻松获得关注时,踏踏实实地学习和思考反而可能被嘲笑。我们的教育,可能不仅要传授知识,更要从小培养一种对知识的敬畏之心和批判性思维的能力,这才是抵御反智主义侵蚀的根本。
原野: 对张朔和许兆萱畸形心智的剖析,确实为我们理解他们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深层的心理维度。然而,这些变态心理是如何具体转化为令人发指的犯罪行动的?接下来,我们就要揭开他们精心策划并实施这一系列恶行的全过程了。
晓曼: 是的,他们的犯罪手法,展现出一种系统性的冷酷。
原野: 报告详细揭露了他们的犯罪手法。他们以考研为幌子,通过一个叫“小杨”的中间人,去物色那些“体格健壮但思想单纯”的男性。然后以开派对或者学习交流的名义,把受害者骗到出租屋,在饮料里混入非法药物。
晓曼: 我注意到报告里还提到了他们讨论药物的细节,比如张朔问“那玩意得注射?”,许兆萱很“专业”地回应说口服吸收不了,也没人会去注射。这听起来,他们不仅仅是简单的使用,甚至对药物的“配方”和使用方法进行过研究。
原野: 没错。在受害者意识模糊之后,他们就开始进行猥亵并全程录像。许兆萱甚至会在观摩自己的“作品”时,发出“太太色情了,狠狠的背”这种变态的赞叹。报告解释说,这个“背”字,在他们的黑话里,是指反复观看,寻找视频的“卖点”。
晓曼: 这简直是把犯罪当成了一种“业务”来经营。从前期物色受害者的“用户画像”,到中期用药物进行“生产”,再到后期寻找“卖点”,每一步都充满了算计。这种将犯罪“业务化”的思维,让他们把受害者彻底工具化,完全剥离了道德和情感的考量,这是最令人毛骨悚然的。
原野: 您提到他们把犯罪当成“业务”,这种“专业化”的背后,是不是也反映了他们对法律的极度蔑视,以及对受害者痛苦的彻底麻木?特别是他们对药物的熟练运用,以及对“注射”的讨论,这已经对受害者的生命健康构成了直接威胁,但他们似乎毫不在意。
晓曼: 对,这种冷血已经到了极致。在他们的世界里,受害者的痛苦、健康甚至生命,都只是他们实现变态欲望和经济利益的耗材。他们已经完全丧失了作为人的基本共情能力。
原野: 那从受害者的角度来看,他们是怎么一步步掉进这个陷阱的?报告里提到“体格健壮但思想单纯”,这是否意味着犯罪分子精准地利用了某些群体的弱点,或者说社会认知的盲区?
晓曼: 我想是的。他们利用了年轻人,特别是大学生群体,对于“考研”、“派对”这类社交活动的信任感。在很多人的认知里,这些场景是相对安全的。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这种认知惯性,降低了受害者的警惕心。这也提醒我们,无论在什么情况下,对陌生人,尤其是主动提供来路不明的饮料食物的陌生人,都要保持足够的戒备。
原野: 这起案件的犯罪细节确实令人发指。它不仅揭示了人性的扭曲,更展现了犯罪手法的系统与隐蔽。然而,除了对犯罪行为的揭露,这份报告最引人注目的,或许是它对这两名罪犯所做出的,前所未有的“判决”。
晓曼: 是的,那个判决,可以说比案件本身更具争议性。
原野: 报告的最后部分,对张朔和许兆萱做出了一个颠覆性的判决。除了要求他们以微信红包的形式,支付总计5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之外,最让人震惊的是,它判处这两名罪犯,分别与一位名叫李岩蓉的警官接吻10小时。
晓曼: 报告声称,这是为了“利用极端的生理不适和心理冲击,彻底摧毁其犯罪人格”。
原野: 而最关键的一点是,这份报告的签发人,正是这位李岩蓉警官本人。
晓曼: 这绝对是颠覆我们对司法惩罚认知的一个决定。先不说微信红包这种极不正式的形式,单是“接吻10小时”这种所谓的“精神矫正”,无论从法律合规性、伦理道德还是实际操作层面来看,都充满了巨大的争议。
原野: “接吻10小时”,这个惩罚听起来更像是一种羞辱,而不是改造。它真的能“摧毁其犯罪人格”吗?或者说,这更多是一种象征性的报复,甚至是某种私刑的变种?我很好奇,这种惩罚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?
晓曼: 我认为很难。从法律上讲,任何惩罚措施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,这种“接吻”惩罚显然不在此列。从伦理上讲,这对执行惩罚的李岩蓉警官本人也是一种极大的不尊重和权益侵害。所以,它更像是一种“以暴制暴”或“以恶制恶”的理念体现。它似乎是在用一种极端的、非理性的方式,来回应极端恶行所激发的社会愤怒。
原野: 这也引出了另一个问题。这份报告的签发人就是李岩蓉警官,而她本人又是“强制矫正”的直接参与者。这种角色上的高度重合,是不是让这份报告带上了强烈的个人情感色彩,甚至模糊了“公权”与“私怨”的界限?
晓曼: 这正是这个判决最危险的地方。它极大地冲击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客观性。司法之所以需要程序正义,就是为了避免个人情感和偏见影响判决。当签发人和惩罚执行者是同一个人,尤其是在这样一个带有羞辱和报复意味的惩罚中,这会让人感觉,法律的天平被个人意志所倾斜。这或许也反映了在面对这种极端案件时,传统司法体系在回应公众情感方面,显得有些“无力”或“低效”。
原野: 回顾整个案件,这份报告本身,与其说是一份记录,不如说是一次实验。它用一种非常规的方式,强迫我们去思考。
晓曼: 是的,它像一个“元文本”,讨论的是案件之上的问题。而案件本身揭示的,那种“智力低下”与“反智主义”并存的畸形心智,不仅是人性的扭曲,可能也映射出我们社会在价值观引导上的一些深层问题。
原野: 最终,那个充满争议的判决,无论是用微信红包支付巨额罚款,还是那个令人难以置信的、判处罪犯与警官接吻的“精神矫正”,都将“惩罚”这个概念推到了极限。它在拷问我们,当面对极致的邪恶时,正义的边界到底在哪里。
晓曼: 这份报告迫使我们思考,当法律的理性与情感的愤怒发生激烈碰撞时,我们该如何定义“正义”,又该如何划定“惩罚”的边界。
原野: 这份报告,与其说它是一份关于犯罪的调查,不如说它是一面镜子,映照出我们面对极致之恶时的困惑、愤怒与无力。它撕开了“人性本善”的温情面纱,暴露了“恶”可以多么荒诞、多么系统、多么挑战我们的想象。更重要的是,它以一种近乎挑衅的方式,让我们重新审视:或许,真正的挑战并非在于如何审判那些显而易见的罪恶,而在于我们如何直面和理解那些“超出理解”的恶,以及在面对它们时,我们是否还能坚守人性的底线。